關于改進和完善農村低保政策的建議
關于改進和完善農村低保政策的建議
九三學社江西省委員會
農村低保政策為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未發揮政策最佳效用,有些現象導致群眾強烈不滿,有些已經偏離制度設計初衷。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應保盡保難以實現。農村低保所需資金一部分由中央財政撥給,其余部分由省、縣(市、區)兩級政府財政共同承擔。而一些地方財政困難,預算安排難以到位,低保資金缺口很大,新增低保指標很難,部分地方存在只減不增的情況。此外,還存在城鄉低保政策不均衡現象。目前城鄉低保對象劃分核定以戶籍為依據。例如:某市城市低保對象占城市人口的8.17%,農村低保對象僅占農村人口4.19%,低保覆蓋率相差近一倍。這與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比例高于城市貧困人口比例的現實不相符。
2.偷梁換柱時有發生。國家政策要求以戶為單位實施低保。一些基層干部為減少所謂的矛盾,往往采取“偷梁換柱”的辦法,即上報的材料是以戶為單位,但低保資金撥付下來之后,則采取平均主義和輪流享有的辦法。例如,一戶困難家庭4人僅給1~2個低保指標;或者今年指標給這戶,明年指標給那戶;甚至存在一個指標幾戶均分的現象。致使一些真正的低保戶享受不到應有政策,他們迫于地方干部的壓力,大多敢怒不敢言。
3.爭吃低?,F象增多。由于低保附屬優惠政策多,交叉承擔其他救助職能。許多爭吃低保者不為低保金,而為在醫療、教育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例如,目前農村很大部分低保對象是由于患大病或意外事故后,為享有在醫療救助中報銷醫療費用的優惠而辦理了低保。
4.安撫性低保隱患較大。迫于信訪壓力,一些地方為安撫對越參戰人員、信訪專業戶等特殊群體,把他們列為低保對象,導致特殊群體爭吃低保現象日益增多,引起困難群眾強烈不滿。
5.核查工作難以精準。目前環境下,核實農村家庭財產收入的手段方式不多,信息獲取難,精準化不足。這就在審核評議過程中留下了酌情和考量空間,可能產生權力尋租等不公正行為,給“人情?!?、“錯?!钡葐栴}留下了衍生空間。核定結果不規范,公信力不足,群眾與村組干部、民政干部容易發生矛盾沖突。由于核查工作難以精準,騙保現象時有發生。發現騙保人員后,取證難度大,行政成本高,核實后大多僅限于取消其低保,連追討被騙保金都難。騙保雖已納入刑法,但宣傳不夠,具體執行也存在許多困難。
6.動態管理尚待優化。實行動態管理既為鼓勵低保對象自力更生,也防止“政府出錢養懶漢”。但是,目前農村低保對象中很多因病因殘缺乏勞動力甚至無勞動力,或因農村就業環境差、缺少勞動技能,改變生活狀況的條件和能力很差。有的片面實行動態管理,簡單對指標進行增減和調整,直接影響到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
二、建議
?。ㄒ唬┩貙捇I資渠道,實現應保盡保
堅持“托底線”,保障低保預算安排不打折扣。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幫助困難地區彌補資金缺口。對財政現有“碎片化”救助資金進行歸納整理,對效用不大的項目進行合并或取消,用于彌補低保資金不足。
參照慈善基金管理制度,設立低保專項基金,制定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激勵措施,鼓勵慈善組織和企業、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進行捐贈募集低保資金。設立低?;鹂梢远鄻踊瘋€性化,例如幫扶特定地區的低保基金(如革命老區),也可以指定基金幫助特殊低保對象(如未成年人)。
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保持農村低保與城市低保覆蓋面基本均衡(現階段應以戶籍人口計算)。適當提高農村低保金標準,縮小與城區低保戶的差距。
(二)加強督促檢查,糾正政策偏差
加大對基層干部“偷梁換柱”行為的督查,嚴格實施以戶為單位的低保政策。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違規責任人應作出嚴肅處理。
強化審批核查,對通過擠占低保指標而享有其他社會救助的行為,應該予以制止和清理。低保不應成為其他救助的先決條件。對低保附屬優惠政策應進行區別整理,避免過多過度,可取消的應取消,有些可適度降低標準。
不應將優撫對象隨意納入低保,對他們的合理訴求可從其他優撫途徑予以安排和解決,避免混淆低保范疇。對迫于維穩壓力,違背政策為信訪人員辦理低保待遇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
加快研究制定責任倒追制度,對違規審批發放低保救助等行為,責任人員應依法嚴肅處理。對各類騙保行為,除積極糾錯外,還應采取相應懲處措施。如,取消其獲得的其他救助,依法進行徒刑、罰金等懲處。將騙保納入社會征信體系進行相應約束。
?。ㄈ┮幏恫僮鞒绦颍茖W動態管理
嚴格核定程序,強調和規范聽證、評議、公示步驟,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快推進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對網絡建設,限期完成系統全面對接,打破部門壁壘,實現信息共享,為核對居民收入提供依據和便利。
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不應片面“一刀切”和下指標。各縣(市、區)應結合自身實際申報差異性指標,實行全省統籌。同時加強對農村低保對象職業技能培訓,政府提供更多公益崗位,財稅等部門制定有關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低保對象就業,不斷擴大低保對象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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