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出臺 乘網約車出事故平臺公司先賠
發布時間:2017-04-21 15:32:47 | 來源:中國江西網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D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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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網訊 實習生劉麗萍 記者朱葉報道:昨日,南昌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新聞通氣會召開。會上,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南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和《南昌市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改革政策文件,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政策解讀。
據悉,南昌市對網約車運價、車輛標準、人員條件、私人小客車合乘規則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其中,網約車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未超過3年,個人從事網約車需要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新政將于6月1日起實施,設有12個月過渡期
私家車須先登記“預約出租客運”
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市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不得變更,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法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南昌市巡游車車輛經營權期限為5年。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在南昌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在南昌市有注冊機構,須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有效期限制,,經營有效期限為4年。
對于私家車能不能作為網約車這一問題,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私家車不能從事網約車服務,但符合條件的私家車按程序申請經核準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后,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雖然仍是個人所有,但已轉變為營運性質。
南昌明確,文件規定,網約車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本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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