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范圍內網絡經營者應申請工商電子鏈接標識
為了進一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提升網絡經營者信譽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南昌市范圍內的網絡經營主體,應當通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服務網,申請工商電子鏈接標識。
記者昨日了解到,為了進一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提升網絡經營者信譽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南昌市范圍內的網絡經營主體,應當通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服務網,申請工商電子鏈接標識。
據介紹,網絡經營主體網上亮照亮標,根據網絡載體類型的不同,分為三種情形:本市網絡交易平臺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由網站經營者通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服務網,,申請辦理工商電子鏈接標識;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網店,其亮照亮標工作由平臺經營者負責辦理;同時,鼓勵本市網絡經營主體建立用于企業形象宣傳、信息發布的自建網站,申請辦理工商電子鏈接標識。
據悉,截至目前,已開辦網站的網絡經營者,應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網上亮照亮標;而之后開辦網站的網絡經營者,自網站開辦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網上亮照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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