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啟動開車打手機、非機動車違法抓拍 舉報交通違法最高可獎萬元
從2017年起,,南昌市開展全警治亂排堵行動,主要針對機動車亂變道、亂停違法,開車打手機、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違法載人、無牌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查處,并鼓勵市民舉報交通違法,最高可獎萬元。
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訊(記者 良保)從2017年起,南昌市開展全警治亂排堵行動,主要針對機動車亂變道、亂停違法,開車打手機、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違法載人、無牌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查處,并鼓勵市民舉報交通違法,最高可獎萬元。
南昌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智能設備抓拍,近期監測發現,南昌每天開車打手機近3000起,對于此類違法行為將罰款50元記2分。同時,通過視頻識別技術,對路口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進行自動抓拍,采用現場處罰和非現場短信告知兩種方式強化治理效果。
目前,南昌已接入200個天網監控點位用于抓拍車輛亂停,主要路段有八一大道、疊山路、廣場北路、民德路、蘇圃路、陽明東路、永外正街,西湖站前西路、北京西路、洪城商圈、洪城路、撫生北路、廬山南大道、鳳凰中大道、紅谷中大道、麗景路、翠苑路、上海北路、京海路、國泰路、國威路、青山湖大道、南京東路、上海路、北京東路等道路。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市民使用行車記錄儀、手機等,拍攝道路上的機動車逆行、掉頭,拋灑物品,使用偽造、變造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12種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詳細內容附后)。其中,對第1種至第6種交通違法行為,市民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以視頻或圖片方式通過南昌交警便民網、樂行南昌微信“隨手拍”進行舉報;第7種至第12種違法,市民應在發現后及時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通過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791-86268399,受理時間:每日8時至18時)。
符合獎勵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每月15日前以手機短信方式告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并在次月15日前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支付寶或微信賬戶直接劃撥獎金;舉報人要求領取現金的,應當自接到交管局領獎短信通知之日起至次月15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裝備財務處領取(地址:南昌市中山路104號15樓),逾期不領獎或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附:舉報范圍及獎勵標準(對下列發生在南昌市城區<不含新建區>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實行有獎舉報)
1、舉報機動車駕乘人員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每起獎勵20元);
2、舉報機動車跨越道路中心黃實線逆向行駛、掉頭的(每起獎勵50元);
3、舉報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的(每起獎勵50元);
4、舉報機動車在已施劃禁停黃實線道路的機動車道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的(每起獎勵50元);
5、舉報機動車違反法律規定在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行駛或者停車的(每起獎勵50元);
6、舉報上道路行駛的工程運輸車闖紅燈、未懸掛后機動車號牌(臨時號牌除外)、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每起獎勵200元);
7、舉報駕駛無合法手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的(每起獎勵200元);
8、舉報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的(每起獎勵200元);
9、舉報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的(每起獎勵200元);
10、舉報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超員,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的(每起獎勵200元);
11、舉報虛構、編造違法事實,買賣駕駛證記分,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的(每起獎勵200元);
12、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提供逃逸車輛的車輛號牌、類型、車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偵破的信息,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肇事者的,視財產損失大小、人員損傷程度輕重及相關情況,予以獎勵:財產損失案件(每起獎勵100元至1000元)、傷人案件(每起獎勵200元至2000元)、人員死亡案件(每起獎勵1000元至10000元)。
#p#分頁標題#e#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件信息和準確聯系方式以及舉報違法行為的圖片或視頻、違法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號牌、車身顏色、違法行為等相關信息,做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如舉報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采納的,舉報人應妥善保管原始圖片、視頻資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舉報人個人資料嚴格保密。
拍攝的圖片、視頻應清晰記錄違法事實,包括機動車前部(或尾部)全貌、號牌、顏色、車型等車輛外觀全景特征,以及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秒,24小時制)、地點(路段特征)、明顯的交通標志標線等。圖片不得少于3張不同時間拍攝的;視頻必須連續完整,不超過1分鐘,大小不超過100M。對第一條第4項施劃禁停黃實線路段的違法停車圖片間隔時間、視頻長度不得少于10秒。
南昌市已施劃禁停黃線的道路
嶺口路、贛江中大道的飛虹路口至南斯友好路口段,紅谷中大道的廬山南大道路口至南斯友好路口段,鳳凰中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廬山南大道路口段,會展路的贛江中大道路口至碟子湖大道路口段,新府路的贛江中大道路口至紅谷中大道路口段,雄州路的贛江中大道路口至紅谷中大道路口段,世貿路的贛江中大道路口至金融大街路口段,芳華一路的碟子湖大道路口至鳳凰中大道路口段,芳華二路的碟子湖大道路口至鳳凰中大道路口段,學府大道的贛江南大道路口至豐和南大道路口段,贛江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臥龍路口段,贛江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臥龍路口段,紅谷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嶺口路口段,紅谷南大道的前湖大道路口至嶺北一路口段,婺源路的樟樹街路口至龍興大街路口段,石鐘山路的樟樹街路口至龍興大街路口段,西站大街的龍虎山大道路口至西站大街的圭峰大道路口段,廬山南大道的豐和中大道路口至灜上橋段,陽明路的八一橋下至八一大道路口段,沿江北大道的八一橋下至龍沙路口段,廣場北路,環湖路,陽明東路的青山南路口至陽明東路隧道口段,蘇圃路的中山路口至疊山路口段,民德路,中山路,洛陽路隧道東段的南北匝道,彭子江路(長途客運站口),北京西路,中山東路、廣場南路的中山東路口至孺子東路口段、孺子東路、八一大道的孺子東路口至中山東路口段的圍合區域(含以上道路)。以上道路泊位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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