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旺利混合: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銀河旺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2016 年 3 月 18 日證監許可【2016】562 文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
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行”),注冊登記人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公司”)。
4、本基金將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通過場內和場外兩種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售。
場外發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及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場內發售渠道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
直銷機構: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南京分公
司、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場外代銷機構: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
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
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
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
場內代銷機構:通過上證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
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7、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
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場外交易時,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首次認購本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追加認購單筆最
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 10 元,追加認購單
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
場內交易時,投資者通過上證所會員單位首次認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00 元,且每筆認購
金額必須是 100 元的整數倍,同時單筆認購最高不超過 99,999,9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狀況和投資者需求調整直銷機構的最低認購標準,并及時公告。
9、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而是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僅指通過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銷售渠道銷售(本公司直銷渠道),且首筆認/申購資金不低于 1000 萬元的份額,且
投資人在認/申購時不收取認/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I 類份額。
本基金 A 類、C 類和 I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C 類基
金份額和 I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
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10、投資者 T 日提交認購申請后,可于 T+2 日后到辦理認購的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基金銷售
網點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該基金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
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
到原銷售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
在 2016 年 4 月 1 日《證券日報》上的《銀河旺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
13、投資者所在地若未開設基金銷售網點,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20-0860)咨詢購買事宜。
14、募集期內,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
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5、本基金發行期間部分銷售機構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認購業務,所受理的認購委托與下一交易日合并辦
理,具體情況可咨詢相關銷售機構。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行安排做適當調整。
17、風險提示:
(1)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相關法律
文件。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
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
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1.00 元發售,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份額凈值可能低于基
金份額初始面值,投資人存在遭受損失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銀河旺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簡稱和代碼
基金簡稱:銀河旺利混合
基金代碼:A 類:519610(認購期場內代碼:521610);C 類:519611(認購期場內代碼:521611);I
類:519612。
(三)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 1.00 元人民幣。
(六)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礎上,通過靈活的資產配置、策略配置與嚴謹
的風險管理,分享中國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過程中所孕育的投資機遇,追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定增
值。
(七)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
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公司
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
圍。
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的投
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
的規定執行。
(八)發售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九)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南京
分公司、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2、場外代銷機構: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
期貨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
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3、場內代銷機構:通過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托管等業務
的上證所會員。具體以上證所最新公布名單為準。
(十)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認購情況提前終止或延遲發
售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屆滿,若本基金募集總份額不少于 2 億份,募集總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
持有人數不少于 200 人,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
延長募集期,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若自基金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屆滿,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
管理人將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本基金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通過登記機
構返還基金認購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基金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三)認購費率
1、基金份額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2、認購價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C 類和 I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不收取認購費,而是從本類
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已受理的認購
申請不允許撤銷。本基金場內、場外采用相同的認購費率。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
本基金 A 類份額的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并應在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四)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 1.00 元人民幣。計算公式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場外認購的有效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內認購的有效份額保留到整數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的認購價格折回金額返還投資人,折回金額的計
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和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 1: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 3 元,則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 = 10,000/(1+1.20%)= 9,881.42 元
認購費用 = 10,000-9,881.42 = 118.58 元
認購份額 =(9,881.42+3)/1.00 = 9,884.42 份
如果投資人是場外認購,則認購份額為 9,884.42 份;如果投資人是場內認購,認購份額為 9,884 份,其
余 0.42 份對應的金額返還給投資人。
例 2: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 3 元,則
其可得到的 A 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 = 10,000/(1+0%)=10,000.00 元
認購費用 = 10,000-10,000= 0 元
認購份額 =(10,000.00+3)/1.00 = 10,003.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3 份 C 類
基金份額。
例 3:某投資人一次性投資 100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 1800
元,則其可得到的 A 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認購份額=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80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
(五)認購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場外交易時,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首次認購本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追加認購單筆
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 10 元,追加認購
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元。
場內交易時,投資者通過上證所會員單位首次認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00 元,且每筆認購
金額必須是 100 元的整數倍,同時單筆認購最高不超過 99,999,9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狀況和投資者需求調整直銷機構的最低認購標準,并及時公告。(4)基金管理人
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無上限,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場外開戶與認購
(一)認購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辦理賬戶注冊,即將已有的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注冊
為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2、尚無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為其配發基金賬
戶,同時將該賬戶注冊為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對于配發的上海基金賬戶,投資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
提供的賬戶配號憑條,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上海基金賬戶卡。
3、已通過直銷網點或代銷機構辦理過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銷機構或直
銷網點申報認購本基金的,須用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代銷機構或直銷網點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確
認。
4、已通過直銷網點或代銷機構辦理過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認購本基金。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擁有多個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注冊為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為了日
后方便辦理基金份額跨系統轉托管,建議投資者通過上證所認購、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該注冊賬戶。
2、對于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配發上海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為了日后方便辦理基金份額跨系統轉托
管,建議投資者通過上證所認購、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發的基金賬戶。
(三)直銷網點辦理開戶(或賬戶登記)和認購流程
1、本公司直銷網點受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開戶(或賬戶登記)與認購申請。
2、受理開戶(或賬戶登記)及認購的時間: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官網)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9:30 至 15:00,15:00 之后辦理的認購業務視為下一工作日申請。認購期內在直銷柜臺辦理開戶
(或賬戶登記)和認購業務的受理時間為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9:30 至 17:30。
3、辦理開戶(或賬戶登記)申請材料:
個人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登記時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等);
(3)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4)指定銀行的開戶證明或儲蓄存折復印件加上個人簽名;
(5)代辦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如有委托代辦人);
(6)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料。
機構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登記時需要);
(2)企業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
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如有
控股股東還需提供股東方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業務經辦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5)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預
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6)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
開戶證明);
(7)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
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8)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料。
4、辦理認購申請材料: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等);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編號憑證;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
(4)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申請表》并簽名。
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開放式基金交易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編號憑證;
(3)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復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
的“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4)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資金以“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通過銀行匯入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的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和中信銀行開立的直銷專戶:
A: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03492300040002433
開戶行:農業銀行上海盧灣支行
B: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1001252419200028889
開戶行:工商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310066726018150012655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7312010187200001171
開戶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分行
投資者所填寫的票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并確保募集期間每日 17:30 前到
賬。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網點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
承擔任何責任。
投資者若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
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認購款項將在基金成立后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
金結算賬戶: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6、預約上門服務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超過 200 萬元(含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可撥打電話:(021)38568981 進行預約,
本公司將提供上門服務。
7、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認購本基金,具體開戶和認購流程請登陸公司網站
查閱。
(四)北京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流程
1、網點辦理
(1)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基金的時間:該基金份額發售日的 9:30-15:00(當日 15:00 之后的委托作
為預受理將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個人基金投資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業務申請(委托將于
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個人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基金程序
a.開立基金賬戶。在網點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個人基金投資者本人臨柜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法定身份證
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下同);②持有本人北京銀行借記卡(存入足額認購資
金);③ 真實、準確、完整填妥的《北京銀行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b.認購基金。個人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同時可辦理認購基金申請,填妥并提交《北京銀行代理開放式
基金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網上辦理
個人基金投資者通過網上銀行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基金程序:
(1)登錄北京銀行個人網上銀行;
(2)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簽約。如個人基金投資者首次辦理基金業務時,選擇“投資理財-網上基
金-基金簽約管理”功能,按照提示進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網上簽約;
(3)開立基金賬戶。簽約成功后,選擇“投資理財-網上基金-基金賬戶管理”功能,按照提示辦理開
立基金賬戶;
(4)購買基金。選擇“投資理財-網上基金-購買/查詢基金產品”,按照提示進行基金產品購買。
說明:基金簽約管理功能僅限證書版客戶使用。若您是北京銀行個人網銀普通版或動態密碼版客戶,請您
先在柜臺辦理基金簽約后,再登錄北京銀行個人網銀進行開立基金賬戶和購買基金。
具體操作詳情可參閱北京銀行網上銀行相關欄目的操作指引。
3、電話銀行:只適用于個人投資者,客戶可通過電話銀行 95526,按相應提示提交認購基金申請。
4、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銀行的具體說明為準。
(2)個人基金投資者如到網點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基金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如個人基金投資者
通過網上銀行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基金手續,根據客戶使用的網銀版本不同,使用電子銀行密碼或動態密
碼。
(五)券商代銷網點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和認購程序
1、受理開戶(或賬戶注冊)及認購的時間: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
不受理)9:30 至 15:00。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代銷券商同一代銷網點開立了資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填妥的《資金存款憑條》并存入相應資金。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須提交的材料: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1)上海 A 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注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資金賬戶卡。
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經辦人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注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7)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8)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提出認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資金賬戶卡。
機構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提出認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5)資金賬戶卡。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和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具體手續可能有所區別,請投資者仔
細閱讀代銷網點的業務公告或咨詢代銷網點的相關工作人員;
(2)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方式包括電話、互聯網、磁卡自助、熱自助等,具體可以
采用的方式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為準;
(3)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的方式可能有所區別,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為準;
(4)個人投資者若委托他人辦理開戶和認購事宜,須按照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要求提供授權委托書等證
明文件;
(5)其他有關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說
明為準。
四、場內開戶與認購
(一)場內認購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通過場內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
1、已有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
2、尚無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需在認購前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
辦理上海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上海 A 股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請到各開戶
網點詳細閱讀有關規定。
(二)認購流程
1、受理認購的時間: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開立資金賬戶:在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券商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
3、辦理認購:
(1)投資者根據自己的計劃認購量,在認購前向自己的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
(2)投資者可通過填寫認購委托單、電話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開立資金賬戶的券商營業部申報認
購委托,可多次申報,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五、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在本基金認購結束后,折算為基金份額
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注冊登記人在基金募集結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兩億元人民幣。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
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
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或不具備以上募
集份額總額、募集金額、份額持有人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發行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568 號 1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568 號 15 層
法定代表人:許國平
電話:(021)38568888
傳真:(021)38568501
聯系人:趙冉、鄭夫樺、張鴻
網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系人:王曦
電話:010-66223584
傳真:010-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網址: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1)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568 號 15 層
法定代表人:許國平
公司網站:(支持網上交易)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0860
直銷業務電話:(021)38568981/ 38568507
傳真交易電話:(021)38568985
聯系人:趙冉、鄭夫樺、張鴻
(2)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西街 6 號 A-F 座 3 樓(郵編:100045)
電話:(010)56086900
傳真:(010) 56086939
聯系人:孫妍
(3)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天河路 1 號錦繡聯合商務大廈 25 樓 2515 室(郵編:510075)
電話:(020)37602205
傳真:(020)37602384
聯系人:史忠民
(4)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里大街 206 號
電話:(0451)82812867
傳真:(0451)82812869
聯系人:崔勇
(5)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號新世紀廣場 B 座 805 室(郵編:210002)
電話:(025)84671299
傳真:(025)84523725
聯系人:李曉舟
(6)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西路 17 號賽格景苑 2 樓(郵編:518048)
電話:(0755)82707511
傳真:(0755)82707599
聯系人:史忠民
2、場外代銷機構
(1)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網址:
(2)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南城路 2 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戶服服電話:961122
網址:
(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電話:(010)66568430
傳真:(010)66568990
聯系人:田薇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
網址:
(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 (021)22169134
聯系人:李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網址: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上海銀行大廈 29 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電話:(021)38676767
傳真:(021)38670666
聯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66
網址:
(6)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人代表:胡運釗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聯系人:李良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或 95579
網址:
(7)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36
聯系人:林生迎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網址:
(8)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聯系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聯系人:肖婷
網址:
(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第 A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中信證券大廈 20 層
法定代表人: 王東明
聯系人:陳忠
電話:(010)84683893
傳真:(010)84685560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網址:
(10)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 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 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聯系人:吳忠超
電話:(0532)85022326
傳真:(0532)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0532-96577
網址:
(11)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層
法定代表人:陸濤
電話:(0755)83025666
傳真:(0755)83025625
聯系人:蔣浩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228
網址:
(12)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系人:黃瑩
客服電話:95523 或 4008895523
網址:
(13)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電話:(010)88085858
傳真:(010)88085195
聯系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網址:
(14)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4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010)66045566
傳真:(010)66045500
聯系人:林爽
客戶服務電話:(010)66045678
網址:
(1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聯系人:許曼華
電話:(021)53519888
傳真:(021)53519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021-962518
網址:
(16)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1305 室、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系人:洪誠
電話:(0755)23953913
傳真:(0755)83217421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網址:
(17)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 291 號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法定代表人:杜航
電話:(0791)6768763
傳真:(0791)6789414
聯系人:余雅娜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6-567
網址:
(18)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531)68889155
傳真:(0531)68889752
聯系人:吳陽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網址:
(19)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0351)8686703
傳真:(0351)8686619
聯系人:鄧穎云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1618
網址:
(20)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51
聯系人:王一彥
客戶服務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
(2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海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聯系人:金蕓、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
(2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 8 樓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電話:(0755)22626391
傳真:(0755)82400862
客戶服務電話:400-881-6168
聯系人:鄭舒麗
網址:
(23)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沈陽市沈河區熱鬧路 51 號
法定代表人:王曉
電話:(024)22955449
傳真:(024)22955449
聯系人:宋偉
客服電話:(024)22955438
網址:
(24)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9 號新世界中山 29 層
法人代表:吳永良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40511
聯系人:劉軍
客戶服務電話:400-102-2011
網址:
(25)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電話:(010)63081000
傳真:(010)63080978
聯系人:唐靜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8899
網址:
(26)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0931)4890100、(0931)4890619
傳真:(0931)4890628
聯系人:李昕田、楊曉天
客戶服務電話:96668、4006898888
網址:
(27)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系人: 安巖巖
客戶服務電話:4006-000-686
網址:
3、第三方銷售機構
(1)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東新區峨山路 613 號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400-1818-188
網址:
(2)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
網址:
(3)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J 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網址: 或
(4)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德勝門外華嚴北里 2 號 民建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6661
網址:
(5)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989 號中達廣場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戶服務電話:400-067-6266
網址: leadfund.com.cn
(6)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鋒
客戶服務電話:400-8878-566
網址:
(7)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戶服務電話:4008-773-772
網址:
(8)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網址:
(9)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系人:魏爭
電話:(010)57418829
傳真:(010)57569671
網址: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509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4、場內代銷機構
通過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托管等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具體
以上證所最新公布名單為準。
(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9378839
傳真:(010)59378907
聯系人:朱立元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地址:浦東南路 256 號華夏銀行大廈 1405 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 16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0 樓
法定代表人:葛明
經辦會計師:徐艷、濮曉達
電話:(021)22288888
傳真:(021)22280000
聯系人:蔣燕華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
,-
06-30210
-
06-30186
-
06-3098
-
06-3077
-
06-30167